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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組織條例 - 维基文库,自由的图书馆

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組織條例 立法於民國90年10月31日(現行條文) 2001年 10月 31日 2001年 11月 21日 公布於 民國90年11月21日 總統(90)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4600 號令 有效期:民國90年(2001年)12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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